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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21年第12號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可以享受優惠政策,這個公告的出臺體現了國家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受疫情困難的一種扶持,但我相信,國家出臺政策的本意是不會將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排除在外的,所以對于這類企業政策也要顧及到,最合理的方式建議財稅出一個公告,將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比照個體戶處理,本來以前的政策就是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的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繳納,然后在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的申報減免界面增加一欄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減免或者個體工商戶減免都可以的,希望能夠研究解決,謝謝!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