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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安徽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第四十九這個公式如何理解?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不含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扣除項目金額(不含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總建筑面積”
筆者應該是: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不含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扣除項目金額(不含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總可售面積
請明確!
1.根據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八、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執行。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的規定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清算管理辦法。”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1號規定:“第四十九條 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以下簡稱清算后轉讓的),納稅人應按月匯總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申報時,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不含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乘以清算后轉讓的面積再加上清算后轉讓時繳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不含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扣除項目金額(不含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總建筑面積”
安徽省文件中對于該項條款的規定,依據187號文第八條制定,并對尾盤銷售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