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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北滘買的公寓,購房名字為媽媽+未成年小孩,等不動產辦下來后,想減去媽媽的名字,是否要繳納稅費(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
一、其他個人轉讓非住房銷售方涉及以下稅費:
1.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3.個人所得稅:
(1)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受贈房屋再轉讓的,按轉讓不動產的收入額減除房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的余額按20%計征;
(2)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1.5%(佛山市確定的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個人通過拍賣市場取得的房屋拍賣收入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房屋原值應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合法、完整、準確的憑證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統一按轉讓收入全額的3%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土地增值稅:
(1)據實計征,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查實征收。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2)對不能按規定據實計征的,確需核定征收的,以轉讓收入全額按5%稅率計征。
5.印花稅:按交易合同金額萬分之五計征。
二、其他個人轉讓非住房購買方涉及的稅費:
1.契稅: 按不含稅計稅價格的3%征收。
2.印花稅:
(1)按交易合同金額萬分之五計征。
(2)受讓方繳納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五元。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