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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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規定:“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加強發票管理,稅務總局依托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開發了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經過前期試點,系統運行平穩,稅務總局決定啟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人通過網頁瀏覽器首次登陸平臺時,應下載安裝根目錄證書文件,查看平臺提供的發票查驗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