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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稅發〔2009〕31號號文件中的第一張第三條。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即視為開發產品完工。但我司項目為清水竣備,精裝交付。難道在清水竣工備案時我就要結轉收入成本?該時點精裝成本都還在發生。請老師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第三條 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包括土地的開發,建造、銷售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除土地開發之外,其他開發產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視為已經完工:
(一)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二)開發產品已開始投入使用。
(三)開發產品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