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電話(微信):18565769935
公司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是否屬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借款,單純借款,未發生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業務,是否屬于向金融機構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1、印花稅借款合同稅目征收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省級金融辦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不屬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因此,他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協議不需要繳印花稅。
2、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30號)規定:“四、關于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企業與企業之間發生的融資租賃不能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應按"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非金融組織、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暫不貼花。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如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為避免歧義,請攜帶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