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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有一家合伙企業,合伙人自己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作廢了我幫他申報的經營所得年度匯繳,找不到她的年度匯繳申報記錄了,我想重新申報,發現顯示的是申報失敗,失敗原因為【該申報記錄不存在】,那我還需要重新幫她申報嗎?
原因是我之前在報她的經營所得的時候,默認“減除費用”為6萬元,但是她實際上她有綜合所得,她把“減除費用”填在了綜合所得上面,導致她作廢了我給她申報的經營所得
已申報成功發現有誤的報表可進行作廢,發生已開票或發生抵繳業務時,則無法作廢。若是納稅人對未開票或未發生抵繳業務的申報記錄進行作廢,則需要重新進行經營所得年度匯算申報。若是重新申報顯示申報失敗,您可撥打技術電話12366-9-3進一步查核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