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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銷售一套辦公用房,實際銷售價格12000元一平方,過戶時增值稅按13000元一平方繳納,企業所得稅匯算時,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按12000元一平方還是按13000元一平方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就企業以不同形式取得財產轉讓等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