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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是,只能同時享受一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個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請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問題所述情況,若是屬于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和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可按上述文件規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