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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廣州一家公司的計量工程師,最近我們在經歷國軍標審核時,老師說我們公司計量標準沒有建標,不合法,我想請問,是否我們作為企業內部自己校準非強檢儀器,是否需要建標?具體法律條文是哪一條?麻煩解答一下疑問,謝謝!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二章第十條:“省、市、縣(市、區)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的本部門使用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本單位使用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應當依法考核合格,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方可用于計量檢定和計量校準工作。”的規定,企業內部自行開展的儀器校準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最高計量標準,依法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后才能進行企業內部校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