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電話(微信):18565769935
請問,A107020表填報時,(1)第4列項目收入是否包括增值稅即征即退取得的收益?(2)第4列項目收入是否包括處置資產利得、投資收益等?(3)業務招待費支出填了A105000表,歸屬于該減免稅項目的業務招待費能在第8列嗎?(4)該有的納稅調整,A105000表都有,第8列納稅調整額是不是重復,究竟第8列填報哪些內容,可否舉例說明一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規定: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2021年修訂)
A107020 《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于享受所得減免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本年發生的所得減免優惠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A100000)第19 行“納稅調整后所得”為負數的,無需填報本表。
4.第4 列“項目收入”:填報享受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取得的收入總額。
8.第8 列“納稅調整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需要調整減免稅項目收入、成本、費用的金額,納稅調減以“-”號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