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電話(微信):18565769935
根據財稅[2011]35號 《關于電網企業接受用戶資產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有關電網企業對接收的用戶資產,可按接收價值計提折舊,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想咨詢一下有關電網企業的適用范圍,是否包括2015年增量配網改革后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電網企業?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接受用戶資產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5號)規定:
為維護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用戶用電權益,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中央電網企業接受用戶資產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國家電網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企業接收用戶資產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增國家資本。
二、有關電網企業對接收的用戶資產,可按接收價值計提折舊,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