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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司同一個樓盤,最早在2010年建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最后一棟在2019年建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8年4月30日),分別有不同的建設許可證,能否分別采用簡易與一般征收方式在?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采取分期開發的,且第一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開工時間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企業可以將該土地上各期開發的房地產作為一個整體開發項目,選擇適用房地產老項目增值稅簡易計稅政策;也可以將各期開發的項目作為獨立房地產項目,根據每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時間或合同約定開工時間,選擇適用房地產新、老項目增值稅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