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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問答口徑》(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需要注意,非疫情防治人員不在財稅2020年10號公告規定的優惠范圍內,也不在《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關愛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