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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符合代開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不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資料:《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查驗后退回); 3.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4.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轉讓取得的不動產:需提供不動產權屬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需提供不動產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資料:《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3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 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查驗后退回);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