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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法實施后執行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 2022年第1號)的規定:“ 二、關于經濟適用房契稅適用稅率問題
經濟適用房契稅適用稅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8〕24號)第一條第六項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6 〕 2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法實施后執行口徑的公告》的政策解讀的規定:“二、公告的重點內容
(二)關于經濟適用房契稅適用稅率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第六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的規定,確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且該住房為經濟適用房的,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且該住房為經濟適用房的,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該住房為經濟適用房的,不考慮面積,均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