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0位網友發表了一針見血的評論,你還等什么?
記住我,下次回復時不用重新輸入個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讓過哦,嘻嘻。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
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電話(微信):18565769935
A企業給我公司授權一項經營權,期限20年,總金額1億元,A公司每年給我公司開具發票1000萬元,分10年開完,我公司能否按1億/20年=500萬元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會計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因此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會計處理問題建議參考會計準則。
記住我,下次回復時不用重新輸入個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讓過哦,嘻嘻。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