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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符合《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22〕3號)的要求,申請到了生活補貼,目前公司已收到首筆補貼款。
請問:1.這筆補貼款,公司發放給員工是否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若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合并到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按綜合所得扣繳,還是按偶然所得收入扣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補貼如不符合上述規定,應按“偶然所得”項目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