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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房產為單位內部招待所,可對外開票提供培訓配套住宿服務。
2.合同約定租用該招待所部分房間作為甲方學員住宿使用,并提供相關住宿服務。
3.結算方式根據實際使用的房間數、天數及執行單進行結算。結算單價以每天每間為準。
根據以上合同約定內容是否適用5%經營租賃服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五、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