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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內部培訓活動需要,聘請在職員工作為活動講師,由員工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后,公司列支培訓費,將款項支付給員工。
因此在同個月份公司即支付員工工資薪金,又支付該員工勞務報酬,請問該如何申報該員工個稅?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實操上一個人只可以維護一種身份,是否無法即申報工資薪金又申報勞務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因此,員工因工作需要為任職單位提供培訓,屬于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取得的收入應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