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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三農發展,現行增值稅政策規定,在生產環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在流通環節,除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以外,均照章征收增值稅。2013年,為適應畜禽養殖行業經營模式的發展變化,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明確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農戶手中回收再銷售畜禽產品,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免征增值稅。
從規范征收管理、防范稅收風險角度考慮,上述政策規定中的“農戶”僅指農民個人,不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