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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股東實收資本增加30萬,請問這個30萬需要交什么稅,是不是只交印花稅就行?
假如只交印花稅 按印花稅下面的什么稅目交 8月增加的資本可否在9月征期時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按期申報印花稅 (不含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實行按季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所以,你單位2022年8月新增的實收資本30萬元, 應于2023年1月1日至15日,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