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電話(微信):18565769935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5月從乙房地產公司購買1棟辦公樓,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價款630萬元;2022年9月甲公司將該辦公樓出售收取全部價款1050萬元,甲公司選擇簡易計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金額欄是1000萬元,稅額欄是50萬元,是否正確?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
第八條 納稅人按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的,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一)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二)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三十四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第三十五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建議您參考上述文件規定,并結合實際業務情況界定。如界定困難,您可攜帶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