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電話(微信):18565769935
一、增值稅: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文件規定,企業取得的個稅手續費返還屬于財政性資金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文件規定,企業可將取得的個稅手續費返還收入按照不征稅收入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項收入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資金撥付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請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