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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8號公告及操作指南中提到“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時間在第四季度的可以享受28號公告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司有一條在建生產線將于第四季度驗收轉固,整個產線包含外購的設備(設備已于二季度到貨),這些設備單獨無法使用,必須整條產線安裝改造驗收后才能使用,那么整條產線是否屬于”自建固定資產“,竣工決算后產線上的設備能否享受28號公告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企業享受該項政策的稅收征管事項按現行征管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