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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購住房個稅退稅,是否要求現有住房賣出時間及新住房購入時間均在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之內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三、出售現住房的時間,以納稅人出售住房時個人所得稅完稅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時契稅的完稅時間或不動產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