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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按季申報的印花稅買賣合同稅源明細表中沒有核定比例,之前科源明細表中有一欄核定比例都是按50%來計算計稅金額。請問現在是按100%來計算還是計稅金額直接按50%來算。
2022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廢止了相關印花稅核定征收的依據文件。我市之前出臺的印花稅核定征收文件因無上位法支撐也將同步廢止(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廢止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的公告》(2022年第1號))。文件廢止后印花稅核定征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不符合其規定的納稅人將不再采取印花稅核定征收。納稅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據實申報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