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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發票銜接事項的公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二、關于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啟用時間
“營改增”納稅人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屬于“營改增”業務范圍的應稅服務,不再開具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發票,應開具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印有單位名稱、套印發票專用章的冠名發票按第四條規定執行)。上述納稅人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向大連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等相關事宜。
三、關于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停售時間
自2014年1月1日起,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將停止發售“營改增”業務范圍內的各類發票。
四、關于冠名發票的過渡期安排
“營改增”前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領取冠名發票的“營改增”納稅人,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本單位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發票結存詳細情況(發票種類、截止有效時間、發票數量、發票起號、發票止號等)向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結存發票可延用至有效期止或2014年3月31日止。“營改增”納稅人使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冠名發票,應于有效期結束后或2014年3月31日前,向大連市地方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繳銷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