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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稅務局老師您好!我們是境外的公司,在境內沒有代理人,與江西境內的公司有印花稅印花稅應稅憑證。按照新的印花稅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中的“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我們應該要按次申報繳納印花稅。因為我們和境內的交易比較頻繁,應稅憑證比較多,而且之前沒有在中國境內申報過印花稅,也沒有代理人,按次申報比較困難,請問我們能不能申請按季或者按年申報繳納印花稅?另外,請問稅局老師有沒有針對 境外納稅人(無代理人)如何申報繳納印花稅的具體流程或指引?謝謝!
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4號)第二條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因此,您可根據上述法規條款結合您的實際情況進一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