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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公司現在是小規模,按季度報稅,如果營業額連續12個月超過500萬但是連續4個季度不超過500萬,是不是可以不轉一般納稅人,年營業額是按季度還是按月算,謝謝!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第四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辦法》第二條所稱“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期內的連續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辦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的“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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