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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增值稅一般計稅開發項目,在增值稅上實行差額計稅,土地出讓金、拆遷費用等可以在計算銷項稅額時進行抵減。在差額計稅的情形下,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收入,究竟是含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差額前銷項稅額,還是減去差額后銷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四條規定,關于營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計算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營改增后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按以下方法確定相關金額:
(一)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營改增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營改增后轉讓房地產取得的不含增值稅收入
(二)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營改增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改增后允許扣除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