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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這個很明確,有當月二字),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問題:是按60000計,還是5000計?因為沒有當月二字.),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公式中的"費用扣除標準"按6萬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