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辦理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地址托管、銀行開戶、出口退稅、工商變更、公司注銷等業務(僅限廣州、深圳地區)
電話(微信):18565769935
你好:咨詢兩個問題,盼回復,謝謝!
1、假如一個小規模的農業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農產品本來是不免稅的,但是適用小規模免稅政策,給客戶開具免稅發票,客戶那里能否按農產品計算抵扣?
2、“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這個“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是含稅金額還是不含稅金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根據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文件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分別調整為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