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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高新技術企業,第四季度采購了一臺MVR蒸發器(分期付款,10月到貨),但是設備需要進行安裝及搭建設備平臺,發生了較多安裝費及鋼材等五金配件的費用,12月份進行調試,預計22年12月或者23年1月驗收,請問如果享受優惠是根據設備的采購合同金額還是根據轉固形成固定資產的金額來算呢?另外這個屬于自建設備么,是根據設備到貨時間還是驗收轉固時間來確認是否可以享受優惠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規定: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企業享受該項政策的稅收征管事項按現行征管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定:
(二)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