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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稅申報記錄查詢功能上線了,但進去后發現收入查詢界面里有個稅,在明細申報里卻找不到,是什么原因?
2、單位根據應發工資申報了個稅,實際并未發放,請問此部分工資是否并入年終匯算清繳收入?
一、正常在實繳(退)金額是可以體現的,如果數據不準確,建議聯系當地稅務機關進一步核實。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第三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