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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延期納稅備案后(限制性股票),企業應該在什么時候給員工申報個稅?是要監控員工什么時候轉讓股票?等員工轉讓股票后才申報個稅嗎?那這個遞延12個月納稅,如果該員工在12個月一直沒有轉賣股票呢?還是企業可以統一時間,在12個月內給所有員工申報繳納個稅?請操作過的朋友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答:延期納稅優惠是因為一次性獲得高額收入(稅額較大),所以辦理延期(解禁日后12個月內)。在解禁后延期內轉讓股票,應在辦理轉讓之日,按照“財產轉讓繳納”,一直沒有轉讓可以在享受12月延期最大優惠的時點一并申報。至于監管員工股票狀態,認為完全沒必要,只需要告知員工在這期間轉讓時通知相關負責人即可。 參考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