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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描述:一般納稅人A公司從政府競拍取得砂石開采權(無法取得增值稅進項),委托B公司在A公司租賃的場所開采并粗加工砂石,然后統一由A公司在其租賃場所對外銷售(注:所 銷售砂石屬于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問題:請問A單位該項砂石銷售業務,是否屬于財稅〔2009〕9號規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適用簡易征收的范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