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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西省稅務局2020年2號公告第三條“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轉讓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7%”請問:是指疫情期間銷售的這部分非住宅按7%征收,還是指疫情期間進行土增清算,該項目所有的非住宅都適用7%的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及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三條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轉讓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7%;符合清算條件但未按規定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