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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預售商品房收取的房款,并全部向客戶開具增值稅稅發票,我司已申報繳納增值稅(9%),是否還需要預繳增值稅(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