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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9〕44號里說道: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請問:農林牧漁用地上的房屋免征房產稅嗎?如我們是養殖公司,養殖用的房屋是否能免征房產稅?還有農林牧漁業用地是怎么判斷的?是按的實際經營用途來判斷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二、……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15號)規定:
十一、關于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解釋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于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