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廣東中山、江門、珠海等地均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時候尚有一些住宅未售,請問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如何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請問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具體指的是什么?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里的自建,是如何界定?若有自己的基建團隊,負責施工管理,設計圖紙審核,現場管理,是否算作自建?
2、"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請問“驗收手續”,企業內部對施工單位的驗收交付是否可作為證明?
根據《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規定:“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1號 第四條 各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債不動產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吉林省內銀行收取的抵債資產是否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企業擁有一棟廠房,其中1層房屋因裝修停用半年,請問裝修停用期間該層是否可以免征房產稅?
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二十四、關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間,可否免征房產稅?
政府將房產以無償劃撥的方式過戶到國有獨資平臺公司,產權屬于平臺公司,但政府部門還在那個樓里辦公,政府部門無償使用,平臺公司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江西省有沒有相關免稅政策?如沒有,能否借鑒別的省市相關規定?如皖地稅〔2000〕119號:三、免稅單位無租使用納稅單位的房屋是否征收房產稅 免稅單位無租使用納稅單位的房屋用于自身辦公、業務和居住,免征房產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依據《福建省房產稅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房屋租金包括以各種形式、名稱支付的貨幣、實物和其他償付方式折價的總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