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稅中的"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二、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你好,咨詢一下,我單位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2021年有房租收入,是以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繳入了國庫,請問以非稅票據繳國庫的房租收入,還要繳增值稅、房土兩稅嗎?有無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出租方因承租方違約未能全額收取房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出租、出借房產應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請問下,出租方是否可在將來實際收取租金收入再申報房產稅,如未實際收取租金收入就不用申報房產稅呢?謝謝!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關于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第3號)第二條已作了明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現了一些新的設備和設施,亟需明確。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我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土地合同約定地塊建成后自持商品房須達到一定面積,該項目竣工備案后該比例面積自持商品房需繼續裝修以供對外出租,無法直接自用或出租。根據國稅發[2003]89號,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根據《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房產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豫地稅發〔2005〕39號 )第二十條規定,按房產價值計征房產稅的,按年計算,分季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市、縣稅務機關確定;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的,原則上按稅款所屬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況下可以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庫。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規定,關于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按房產價值計征房產稅的,按年計算,分季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市、縣稅務機關確定;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的,原則上按稅款所屬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況下可以對納稅人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庫。如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如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建議您參考上述房產稅納稅義發生時間并結合實際情況申報繳納房產稅。具體事宜您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從事農產品批發市場租賃經營企業,現在處于建設期,公司土地不動產證上面已注明該土地用途為農產品市場建設,土地規劃許可證上也已注明該地塊用于農貿市場建設,請問我公司建設期規劃的用于農產品市場建設的土地是否享受城鎮土地使用減免(規劃的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交納不享受減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