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王某將城鎮住房及院落出租給一家建筑公司(院落占地500平方米),以自己經營的個體戶名義與建筑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每年租金6萬元,按月支付租金5000元,個體戶按照什么比例繳納房產稅?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個人王某將城鎮住房及院落出租給一家建筑公司(院落占地500平方米),以自己經營的個體戶名義與建筑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每年租金6萬元,按月支付租金5000元,個體戶按照什么比例繳納房產稅?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回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第三條……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開發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開發的房產產權屬于開發公司,該房產開發公司成立一個物業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房產開發公司將房產無償提供給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將房產出租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優惠政策嗎?
根據您所描述的情形,房地產開發公司作為房產產權所有人,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2012年8月之前土地性質為教育用地,2012年8月簽署土地出讓合同,2013年1月辦理土地證,土地性質為商服用地,房產稅如何繳納,從什么時間開始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房地產開發企業精裝修幾套住宅作為樣板房,后期這幾套住宅連同裝修一起銷售,請問銷售前是否繳納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房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產,產權屬于開發公司,該房產開發公司成立一個物業公司,將房產無償提供給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將房產出租給商戶經營收取租金,請問房產稅可以由物業公司按收取租金計算繳納嗎?還是以房產開發公司為納稅義務人,物業公司代為繳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你好,請問土地房屋出租后,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繳納,還是承租一方繳納?
如果沒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誰承擔?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呼和浩特地下無產權車位(人防)轉讓永久使用權是否繳納房產稅?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成本是否可在土地增值稅種扣除。
呼和浩特地下無產權車位(非人防)轉讓永久使用權是否繳納房產稅?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成本是否可在土地增值稅種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請問是否需要就機械式車庫租賃收入繳納房產稅?
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文件第四條規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十一條規定,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1987〕財稅地字第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關于“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根據總局(86)財稅地字第8號文規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即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