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租用的房產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嗎?以及民營醫院的稅收及優惠政策。
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規定:“ 一、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五)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因房屋出售不再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辦理停止申報繳納,無產權證?電子稅務局可以操作嗎?
答復如下:納稅人的土地、房產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申報稅源變更明細信息,具體情形包括:
(1)房屋、土地權屬發生轉移或變更的,如出售、分割、贈與、繼承等。
可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
我家是從租繳納房產稅,但是一次沒注意,把收到的一年的房租,一次都交了稅。現在要廢業,要退稅,窗口說不能該申報表,我現在要怎么辦啊?
以下業務也屬于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3.對房產稅、城鎮土地稅稅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稅款小于預繳稅款,導致發生多繳稅款。
杭州市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一棟樓驗收完畢很久了,一直沒使用,最近才開始裝修(自用,裝修做酒店),請問應該哪個時點開始繳納房產稅?
查閱相關資料,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該房屋是自建的,并不是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不適用于第二點,那么第一點中的“建成”,是指裝修完后呢?還是什么時候?
我公司售樓部后期交付使用了要繳納房產稅,請問計入房產原值里的土地成本怎么計算,是根據售樓部的占地面積乘以每平米土地成交價計算嘛?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8號)規定:“ 二、(二)房產用地的價值計入房產原值 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稅費。對買地建房的,應將有關地價結轉計入房產原值征繳房產稅;對直接購買房地產的,按買價確定房產原值,征繳房產稅。”對于一宗土地上既有售樓部也有其他建筑物的,針對于售樓部的地價是否按售樓部的占地面積乘以土地單價計算還是這一宗土地地價都計入沒有具體解釋,建議咨詢稅務機關。
商場出租柜臺需要交房產稅嗎?
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1987)財稅地字第3號)規定:“
(一)關于“房產”的解釋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二)關于房屋附屬設備的解釋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我是小規模納稅人,疫情防控期間,未營業,沒有收入,想問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有沒有減免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適用哪些行業,需符合怎樣的條件能享受到優惠政策?
回復如下:
根據《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6號)規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規定: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規定:
第七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
一、困難減免稅情形
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
(一)因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的;
(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土地閑置未用的;
(四)因承擔縣級以上政府任務,造成嚴重虧損或土地閑置未用的。
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給予困難減免稅。
對個別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參照本公告依法給予減稅或者免稅。
根據《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稅務局 石家莊海關關于落實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十條稅收措施的通知》(冀財稅〔2020〕6號)規定:
七、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國發〔1986〕90號第一條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你好,我是平頂山市湛河區金域藍灣小區業主,咨詢一下房產契稅補交事項。
2012年底我簽訂的購房合同,面積89.98平米。2013初繳納房產契稅,時稅率四個點。現在辦理不動產證,面積為90.42,辦證大廳稱需要補交契稅,請問需要補交嗎?需要補交是按原稅率還是現在新稅率?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規定,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我們已向技術部門提交相關需求。建議在網站從租計征房產稅申報界面中前置增加“房產編號”一欄(參照從價計征房產稅),數據可從金三申報界面附表稅源明細表中《從租計征房產稅當期申報明細信息》中帶出。該需求將于近期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