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批房產,每月根據從價和從租部分分別計算繳納房產稅,本月收到政府支付的一筆房產建設類固定資產補貼,我司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會計處理上沖減房產原值。請問我司后期在申報房產稅時,房產原值如何計算?是按扣除政府補貼前的房產原值還是按扣除后的?
按照房產的余值計征房產稅。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稅實施辦法》(深府[1987]164號)第五條規定,以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只適用于個人、房管部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含武裝警察)、公園、名勝古跡、宗教寺廟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出租的房產。
貴公司自用房產作為員工宿舍的,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自2019年1月1日起,房產稅按房產原值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如貴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間可享受減按50%征收房產稅的優惠政策。
我公司為房地產開發行業。2013年開工建設了一棟寫字樓,2013年開工建設,2015年12月主體竣工并辦理主體驗收,2018年6月辦理不動產證,2018年11月開始寫字樓裝飾裝修工程,2019年9月裝修完成并辦理裝修驗收。2020年1月與A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第一家企業開始入駐。并入裝修、地下車庫價值后該寫字樓原值1.7億元左右,房產稅約148萬元/年。2020年申報稅源登記,稅務局反饋自產權證辦理完成后次月起應繳納房產稅,需補繳18年7月至19年12月底房產稅約223萬及滯納金56萬。
我公司為企業法人,有自建住宅房屋,建成后已辦妥不動產權證并按季繳納房產稅。該房屋自建成后至今,一直免費提供給公司員工住宿。請問該情況是否可以適用財稅【2000】125號文件和財稅【2013】94號文件的規定免征房產稅?如果可以享受該優惠政策,請問可以申請退回幾年的多繳房產稅?
請問:我公司將自有房產,低價出租了員工,收了款開了租賃發票,請問如何計繳房產稅?是否仍按如下解答執行?
請問根據《湖南省房產稅施行細則》(湘政發〔2003〕14號)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企業租給職工的住宅暫減征50%的房產稅。企業無租金收入或免費給職工使用也可以按此文件執行嗎?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我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相關地方稅費的通知》(內財稅〔2019〕113號)規定:“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授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租房產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產稅的通知》(鄂地稅發〔2008〕97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5月6日起,對轉租行為不再征收房產稅。
您好,根據財稅[2004]39號,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現我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小區配套幼兒園,因我司無教育資質,現與其他教育公司合作經營開辦幼兒園,我司收取經營管理費,請問這種情況幼兒園部分是否可以減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由于轉租者不是產權所有人,因此對轉租者取得的房產轉租收入不征收房產稅。 房產轉租,不需要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