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出口退稅備案單證的規定從今年的5月1日起有變化,但有些我還是不太明白。請問現在的出口備案單證是不是可以不用保存紙質的,只保存電子檔的就可以了?另外,對于我們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備案是不是要提供以下的資料(電子檔或紙質):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根據《市人社局等五部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2〕10號)的規定:“四、申請條件
企業申請緩繳時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2021年度在本市正常繳納三項社保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具發票后,如發生符合條件的情形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因此,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62號公告第(五)第二款規定.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公司應于取得技術成果并支付股權之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 關資料。我的問題是如果備案的時間超過15日,是否還可以備案,備案的最長期限是多久?謝謝
我公司是一家一般納稅人資質的批發企業,我公司委托一家餐飲企業加工盒飯(該盒飯加工完成后,不需要再進行二次加工即可食用),盒飯的主材料(蔬菜、肉蛋等)是我公司提供,1、餐飲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應該開具什么內容的發票給我公司,稅率是多少? 2、我公司收回餐飲企業加工的盒飯再銷售給客戶,我們的客戶是一家公司,盒飯是用于客戶的員工消費的,我公司應該開什么內容的發票給客戶,稅率是多少?我公司可以開餐飲發票給客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