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東購物平臺在開具商品發票時其金額不包含京豆及紅包,說其是虛擬金額不應計算入內,但對于消費者而言,下單時紅包抵扣也好京豆抵用也罷都是屬于商品實際金額的一部分。若商品全部用紅包及京豆抵扣實際支付金額為0時,難道就能作為不開票的理由?
我司于2019年6月辦理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的備案(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有限期為2019年6月-2022年5月。現已經到期,是否需要再次辦理此項備案?如何辦理?
選擇按簡易計稅辦法的納稅人,無需向稅務機關備案。符合條件的,自行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你好,我司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陽江分公司有服務協議,每月需支付租金服務費,但是他們的收款單位卻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對方的答復是他們分公司沒有收款賬戶,給不出其他有說服力的原因解釋,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有其他特殊的原因或者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
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
物業管理服務發票開具規定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規定: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用人單位已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信息(不含補登記)的,可直接辦理補繳,對于未辦理就業登記(含事后補辦就業登記),需補繳社保費的,需提供法院、勞動仲裁判決文書或者個人所得稅按月申報明細(不含事后補申報 ),由用人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賬目補繳及糾錯辦理材料及辦理流程請查看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門戶網站 首頁 > 辦稅指南 > 社會保險費及非稅收入 6.1.15 社會保險費賬目補繳及糾錯。
我于2022年6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萬達廣場2層華勝德養生堂購買了一個產品,購買后并沒有開具發票,6月11日我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但是商家要求我出示身份證號,否則無法開具發票,我想請問此類情形開具發票是否需要買家提供身份證號
您好!我公司是建筑安裝總包單位,為避免我們的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計劃跟分包單位簽訂一份代其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協議,從我們應支付給分包單位的工程款中提取一部分按分包單位提供的名單及工資金額直接支付到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比如分包合同金額100萬元,其中20萬元是應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我們則支付給分包單位80萬元,20萬元直接支付給農民工。請問這種情況,我公司跟農民工無任何勞動合同關系,我們是名義上的支付人,實際支付人是分包單位。個人所得稅是由我公司代扣代繳還是分包單位代扣代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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