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為農產品加工企業,有進行農產品的深加工(豆類油炸等)銷售,也有進行農產品的初加工(葡萄干烘干等)銷售,農產品的初加工(葡萄干烘干等)是否適用9%的稅率?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
我司去年發送一批原材料交由南京一供應商進行加工,加工過程中,質量不達標,并且原材料損壞,現雙方針對原材料損壞一事進行溝通。雙方爭議如下:
1、我方要求對方直接支付賠償款,我方開具收據。
2、對方聲稱,由于支付賠款后,該批原材料歸屬權轉移給對方,應認作銷售給對方,認定該行為為銷售行為,我方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合同規定可以支付進度款開具發票和收據,最終結算時開具發票),我們在支付工程的進度款時,收到承包商的收據、工程進度確認表和付款通知書,支付了進度款,請問這項業務是否可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附件:2.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填表說明】,8.“已預繳稅款金額”欄填寫已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的累計金額(金額單位:元,下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文件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該“被拆遷人”包括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商業用房。但“拆遷補償款”不包括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經營性補償。
公司訂制了月餅作為禮品贈送給客戶,取得專用發票, 價款30000元,增值稅3900元。企業所得稅是否要視同銷售,是否可以做為業務招待費限額扣除?增值稅是要視同銷售抵扣進項,還是不視同銷售作為個人消費做進項轉出?謝謝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現有有限合伙企業A,其合伙人為自然人合伙人若干和法人合伙人B(B為有限合伙企業),現A投資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C并收到了C公司的分紅。現有兩個問題:
1、對于有限合伙企業A,合伙人按照股比進行股息紅利分配,自然人合伙人按照20%股息紅利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分配,法人合伙人B直接按照股比計算的分紅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