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按規定保存或報送本通告第四條所列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納稅人在本納稅年度內首次逾期申報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個人微信代開發票,微信二維碼扣繳稅款時提示繳款失敗,重復3次后成功,可是銀行連續扣了3筆相同的費用,微信會自動原路退回兩筆嗎,還是需要特別申請??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您好,顯示:繳款失敗,也即稅款是沒有繳納成功的(到時銀行跟稅局對賬后會退回),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因此,如屬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您的提問不夠清晰,如來文所述指的是已用于抵扣的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填寫說明:第14欄“進項稅額轉出”: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本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附列資料(二)》第13欄“稅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說明:第13至23欄“二、進項稅額轉出額”各欄:分別反映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明細情況。第13欄“本期進項稅額轉出額”:反映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合計數。按表中所列公式計算填寫。第14欄“免稅項目用”: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因此,您司可根據上述文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如無法自行判斷,請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由其依法進行判定。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了解。
您好,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4號公告將13號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的技術服務費,征收率也由原來的3%降為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問:2019年勞務收入19萬多,未繳納個稅,現在能否通過年度匯算清繳進行補繳個稅呀?
答:可以。匯算清繳意思就是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
不需要。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政策規定,申請人無需提前預繳專利首年年費及印花稅,但在收到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通知書后,應及時繳納年費、印花稅等費用。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海關繳款書上的“繳款單位(人)”欄次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以下稱“單抬頭海關繳款書”),按照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海關繳款書電子信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直接推送給納稅人。納稅人只需在綜合服務平臺上對查詢到的單抬頭海關繳款書電子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后,即可辦理后續增值稅納稅申報或出口退稅事宜。納稅人不再通過原有渠道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也不需要憑《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對于同時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海關繳款書(以下稱“雙抬頭海關繳款書”),納稅人需要在申報期結束前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并經稽核比對相符后,再通過綜合服務平臺對海關繳款書進行用途確認,不需憑《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通過綜合服務平臺未能查詢到相關海關繳款書電子信息,或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電子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納稅人應錄入對應海關繳款書信息,申請稽核比對。如果稽核比對相符,納稅人即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如果稽核比對結果不符,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經稅務機關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業務一致的,納稅人即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取消了稽核異常海關繳款書原有180日的數據修改核對時間限制。稅務總局公告〔2019〕33號實施前,因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超過180日限制導致不能抵扣的納稅人,可以重新報送海關繳款書信息,或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并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后續處理。
答:全市辦稅服務場所將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正常辦公。為保障公眾健康,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將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全市辦稅服務場所通風、消毒等工作,同時請您在辦理稅費業務時,采取“非必要,不進廳”方式,盡量選擇深圳市電子稅務局、深圳稅務服務號、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深稅”、郵寄等“非接觸式”途徑,減少現場辦稅次數,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風險。
如您確有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業務,請留意以下信息:
(1)全市辦稅服務廳2月3日-2月9日期間暫停午間延時服務,24小時自助辦稅區暫停對外服務。
2月的增值稅申報期延長到2月24日,但稅控盤鎖死時間還是2月16日。因為疫情原因,老板通知2月19日上班,來不及抄稅會導致稅控鎖死,這需要去稅務局解鎖,不利于疫情防控,希望可以對此規定進行調整。
答:您不用擔心。為做好疫情防控,本月增值稅抄報稅實行“非接觸式”抄報稅。本月,納稅人只要將開票電腦連接互聯網,插入稅控設備(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進入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等待軟件自動上傳匯總,直到跳出“征期自動上傳匯總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稅工作。您也可以手動在開票軟件-匯總處理模塊中操作,具體如下:1.金稅盤版開票軟件:“匯總上傳”一“遠程清卡”;2.稅控盤版開票軟件:“上報匯總”一“反寫”;3.稅務UKEY開票軟件:“上報匯總”一“反寫監控”。上述兩種方式,均可解決稅控設備開票鎖定問題,保證您正常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