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服務按照運輸方量計算運輸費,因用對方單位柴油,導致運輸費實際開具發票金額方量與運輸費實際運輸方量不符這種情況發票開具是按照單價還是數量的減少來開具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你好,我是一家貿易公司。我有以下2個問題咨詢:
1.我和供應商簽訂貿易合同,合同中品名寫的是 鉻礦 發票開具的是鉻礦石 請問是否存在涉稅風險?
2.我給下游客戶簽訂合同名稱為鉻礦,開發票開具成鉻礦, 上下游進銷發票名稱不一樣是否也存在涉稅風險?
3.是否可以將鉻礦、鉻礦石、鉻鐵礦這種同一種物品,不同叫法進行整合,做成規范的名稱。
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為“廣告媒體租賃”,“單立柱非交通標志”作為廣告媒體的一種具體形式對外進行租賃,開具發票時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欄中是填寫“廣告媒體租賃” 還是填寫“單立柱非交通標志租賃”
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12月5日在武漢T3機場肯德基消費,在開發票時,掃描二維碼自動生成了電子發票(我沒有填任何信息),生成的電子發票,購買方和銷售方是同一個名字“百勝餐飲(武漢)有限公司”,而且發票查驗也是真發票,職場小白不懂,企業可以自己給自己開發票嗎?求解,謝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文件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規定,第二章 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第一節 納稅人開具發票基本規定,四、納稅人應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開具發票。
比如說有個嘉興購買方為個人,隔月結款不確定付款戶名,對方不需要發票或者要不要無所謂,為了核算方便本月開票確定收入,發票抬頭能否直接開具為“個人”或者“嘉興客戶”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你好,我公司于2月28日晚通過稅控系統申領發票,選擇郵寄方式,但現在系統一直顯示“申領中”,請問這種狀態是表示成功還是沒成功?通過稅務局網站也未查到發票申領記錄?
如果您需要網上申領發票,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申領:
(一)廈門市電子稅務局
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領用”進入發票申領頁面,選擇發票類型,進行發票領用申請,紙質發票將通過EMS郵寄方式,寄送到您申請單中填寫郵寄地址,同時通過發票申領頁面可進行領用查詢、發票驗舊業務辦理。
(二)廈門稅務掌上辦稅廳
進入微信、支付寶“廈門稅務掌上辦稅廳”小程序,并登錄、點擊“發票網上申領”,進行網上發票申領、查詢、驗舊。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隨軍家屬創辦個體戶,取得免稅許可后,增值稅發票開零稅率、免稅率還是3%稅率?
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按照上述規定,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填寫“免稅”字樣。
分公司收發票,對方沒有付款權限,由總公司統一付款,這樣發票上的抬頭和付款方的抬頭不一致會有什么影響的嗎?
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因此,收款方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及實際經營業務的內容如實向付款方開具發票。若您對此仍有疑問,您也可撥打廣東稅務12366選擇對應的稅費種類咨詢了解或攜帶相關資料到稅務機關進一步了解。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收到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購買方信息填寫了名稱,納稅識別號,電話,開戶行及賬號這幾個信息,購買方的地址沒有填寫,這張發票是否合規,可否作為報銷憑證,條例我們都知道,只要求填寫購買方名稱和納稅識別號,但是沒有明確其他信息填寫的要求和標準,所以希望可以直接回復可以或不可以,謝謝!
答復如下: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